东莞公司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
(一)公司(股份合作制企业)的分支设立提供:
1、公司(企业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
2、公司(企业)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(企业)公章
3、公司(企业)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在北京设立分公司(分部)的决议
4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、工作简历、照片(1 寸1张)
5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
6、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
(二)全民、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支设立提供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
2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照片(1寸1张)
3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
4、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
(三)合伙制、个人独资企业分支设立提供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
2、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照片(1寸1张)
3、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
4、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